印度尼西亞貿易部在一份正式告訴中表明,已推延其要求煤炭和棕櫚油出口商運用當地保險公司的規則至5月31日。
告訴中泄漏,“出口目的地國家的出口商和/或買家需求時刻來調整和恪守這些方針,一些出口目的地國家有相似的方針專門用于收購政府貨品,因而需求時刻進行談判。”
貿易部表明,這是該規則的第三次延期。該規則于2017年10月初次發布,方案于2018年8月收效,但推延到本年2月1日。
依據商場音訊,印尼煤炭出口商獲得了為期一個月的過渡期,并于2月28日完畢。
印度尼西亞煤炭挖掘協會履行董事Hendra Sinadia表明,“出口商對監管和文件存在許多疑問。不過,該規則依然有用,僅僅試用期將延伸至5月31日。”
“一些規劃較小的保險公司也收取高額溢價,”一位新加坡貿易商表明。
到目前為止,對動力煤出口和價格的影響有限。